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了《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该标准已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费县通泰驾校全体员工对于此项规定组织了一次会议并深入学习。尤其是对关于驾培行业的新标准进行了重点学习。
其中事关驾培新标准: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备案)事项和有效期经营的;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本标准第三条规定情形或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时未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的;
(二)所属教练员饮酒、醉酒后从事驾驶培训教学,或未按规定在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中随车或现场指导、在道路驾驶培训中随车指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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